基本劳动保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养老保险:为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医疗保险:为劳动者在疾病、负伤或生育时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
失业保险:为失业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内的基本生活保障,帮助其度过失业期。
工伤保险:为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及其家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和经济补偿。
生育保险:为女性劳动者在怀孕和分娩期间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
政府对生活在社会基本生活水平以下的贫困地区或贫困居民给予的基本生活保障,包括自然灾害救济、失业救济、孤寡病残救济和城乡困难户救济等。
政府为社会成员举办的公益性事业,为残疾人、生活无保障人员等提供生活保障,包括教育、住房、文化娱乐等方面的支持。
对军属、烈属、复员转业军人、残废军人等予以优待抚恤,包括提供经济补助、医疗保障、就业安置等。
在政府鼓励和支持下,社会团体和社会成员自愿组织和参与的扶弱济困活动,帮助困难群体改善生活条件。
这些保障制度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通过这些制度的实施,可以确保劳动者在面临各种风险时能够得到必要的物质帮助和社会支持,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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