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断的起算时间是 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具体而言,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从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将 重新计算,即重新开始计算三年的时间。
因此,诉讼时效的中断后,时效期间并不是接着原来的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而是要重新起算,从相关程序终结时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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