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征信记录中涉及法院判决的不良信息,其保存和消除时间主要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
如果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人民法院已经执行完毕,征信机构应当在5年内删除这些不良记录。
如果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且已经履行完毕,也可以申请删除失信信息,通常在1-2天内即可办完删除流程。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记录个人征信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具体消除时间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人民法院是否执行完毕。如果履行完毕或执行完毕,征信记录通常会在5年内消除。
建议在履行完法律义务后及时与执行法院联系,确认失信信息是否已被删除,以便及时恢复个人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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