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责任追究的时效存在不同的规定,具体如下: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一般保证的追偿时效是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内,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可以从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追偿时效是 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计算,且保证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担保人追偿权的诉讼时效为 三年,计算起始日期为担保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
担保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为 三年,从担保人向债权人履行担保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综上所述,担保人责任追究的时效根据保证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一般保证为6个月,连带责任保证为债权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计算,而追偿权的诉讼时效则为三年。
建议:
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应尽快行使追偿权,以免因时效问题影响自身权益。
在具体操作中,担保人应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并在时效期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3-05-05 14:38:52
2024-09-01 09:07:00
2024-09-24 09:39:10
2024-11-03 09:20:24
2024-12-06 09:54:31
2025-01-04 18:05:21
2025-01-04 19:38:42
2025-01-04 21:41:42
2025-01-04 23:55:33
2025-01-05 02:4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