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民证是由选举机构依法发给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的一种证明书,它证明持有者具备参加选举活动的行为能力。选民证上通常写明选民的姓名、性别、年龄等信息,并且选民凭此证在选举日进入会场或投票站领取选票。选民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
选民证的作用包括:
1. 证明持有者具有选举资格;
2. 作为参加选举活动的凭证;
3. 便于选举机构确认选民身份;
4. 激发选民参与选举的责任感和积极性。
根据中国选举法的规定,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前一定时间(如20天或30天)公布,并发放选民证。选民证是合格选民的证明,严禁赠送与出售。通常情况下,低于18周岁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者无法获得选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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