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最长时间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和是否需要延期。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判决结果的概述: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若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因此,普通劳动仲裁案件从受理到结束的最长时间为 60天。
对于复杂的劳动仲裁案件,若在45天内未能裁决,经延期后最长可在60天内作出裁决。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将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仲裁时效可以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综上所述,普通劳动仲裁案件从申请到裁决的最长时间为 60天,复杂案件可延长至 65天。建议当事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合理安排时间,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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