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如果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并且经过购房者的催告后在 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房。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购房者向开发商发出书面催告,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通常为三个月)履行交房义务。
如果开发商在催告后的三个月内仍未交房,购房者可以依法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退房。
购房者解除合同后,开发商应当退还购房者已付的全部房款、税费、代办费等,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和违约金(如果合同中有约定的话)。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或者法律有其他规定,那么上述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购房者仔细查阅合同条款,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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