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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
  • 特定商品停止减免税2020年8月28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不再执行20种商品停止减免税规定的公告》,这20种商品包括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和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
    常识 2025-01-11 00:54:35
  • 免征关税的物品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2. 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3.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4. 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5. 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6. 享受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机构进口的公务用品;7. 用于救灾
    常识 2025-01-12 23: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