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1日,惠州市华达通气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7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该制度明确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等相关人员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制度列出了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公司的经营方针变化、重大投资行为、债务情况等 19 项。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及其董监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监高、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监高、因所任职务或业务往来能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等。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管理。董事会应保证档案真实准确完整,监事会进行监督。涉及重大事项时,相关主体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公司还应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对于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及责任追究,公司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等方式告知有关人员保密义务。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制度将面临批评等处分,造成严重损失的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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