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给付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抚恤对象:包括烈士、因公殉职、负伤、病故、残废的军人、警察或其家属,形式有牺牲病故抚恤金、残疾军人抚恤金、护理费、治疗费等。
2. 生活补助对象:主要是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以及因工伤事故致残的公民,形式有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临时补助费、因公伤残补助费等。
3. 安置对象:主要是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形式有发放安置费与提供住所等。
4. 救济对象:因某种情况生活陷入困境的公民,如农村五保户、贫困户,城镇贫困户,灾区灾民等,形式有发放救济金与物资。
5. 优待对象:生活上处于困境的公民或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优待的特定社会成员,如贫困学生、独生子女等。
6. 社会福利对象:涉及更广泛的社会福利保障,如残疾人福利、老年人福利等。
行政给付的形式和对象可能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所变化,具体实施时应参照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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