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商标的管辖问题涉及多个部门和法律条款。以下是具体的管辖机构和规定:
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的使用行为,并有权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权人可以向海关部门申请对商标进行备案,并扣留进出口的嫌疑货物;海关部门也可依职权查处进出口侵权货物。
公安部门负责对涉嫌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
检察院负责商标侵权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和起诉。
法院负责商标有关的行政、民事、刑事案件审判工作,包括不服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的行政诉讼。
对于信息网络环境下的侵权行为,被侵权人的住所地可视为侵权结果发生地。
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集中管辖机制,由特定的法院行使管辖权,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根据《民事诉讼法》,商标权侵权案件的管辖法院可以是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具体由当事人选择的诉因确定。
综上所述,假冒商标的管辖涉及多个层面和部门,从行政执法到司法审判,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管辖机构。具体案件的管辖权归属需根据案件性质、发生地及具体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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