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证明的开设部门根据死亡发生的地点和性质有所不同:
由负责救治或接诊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死亡证》。
由家属携带相关申报材料,按照属地原则,到死亡地点所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申办《死亡证》。
包括火灾、溺水等自然灾难致死,或工伤、交通事故、自杀、他杀、受伤害等人为致死,由事发地公安机关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并出具《遗体处理通知》。
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办理流程:
在医疗卫生机构或来院途中死亡,由诊治医生开具《死亡证》。
在家中或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由家属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
非正常死亡个案,由公安司法部门办理并出具《遗体处理通知》。
注意事项:
死亡证明是严肃的法律文件,严禁涂改或撕毁。
办理死亡证明时,需提供死者身份证复印件、开具死亡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具体办理部门:
医院:负责救治或接诊的医院出具死亡证明。
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的个案出具死亡证明。
公安部门:负责非正常死亡个案的死亡证明出具。
建议家属在办理死亡证明时,提前了解当地的具体规定和流程,以确保顺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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