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车营运需要以下资质: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取得公共汽车客运线路营运权的经营者在投入营运前,应当取得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经营许可证。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企业法人资格;有符合规定标准的公共汽(电)车和场站等设施;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以及与营运业务相适应的其他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等。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申请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应首先到具有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资格的机构报名参加职业培训。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申请从事县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企业章程文本、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综上所述,班车营运需要具备驾驶证、行驶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资质,并且需要满足其他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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