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凭证是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常见的包括:
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凭证,用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
借款人收到出借人款项时出具的凭证。
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凭证,用以确认未偿还的债务。
借贷双方签订的合同,明确约定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关键条款。
通过银行转账或其他电子支付方式进行的借款交付记录。
电子数据形式的证据,可以证明借贷双方的沟通内容。
第三方证人的陈述,用以证实借贷事实。
在某些情况下,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或相关交易发票也可以作为借款凭证。
以上证据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由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需要注意的是,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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