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辽宁省的产假为 158天,具体规定如下:
1.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 辽宁省还规定,符合《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六十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九十天,总计158天。
因此,辽宁省的产假是158天,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以及根据地方规定增加的60天产假。
2023-05-05 14:38:52
2024-09-01 09:07:00
2024-09-24 09:39:10
2024-11-03 09:20:24
2024-12-06 09:54:31
2025-01-04 18:05:21
2025-01-04 19:38:42
2025-01-04 21:41:42
2025-01-04 23:55:33
2025-01-05 02:4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