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产假。具体来说:
国家法定产假98天。
生育津贴支付期限在国家法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30天,达到128天。
国家法定产假98天。
生育津贴支付期限在国家法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50天,达到148天。
国家法定产假98天。
生育津贴支付期限在国家法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60天,达到158天。
此外,广西还有以下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
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
因此,综合以上信息, 广西的生育保险待遇中,生育一孩的生育津贴支付期限为128天,生育二孩为148天,生育三孩及以上为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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