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产假为 178天,具体规定如下:
98天,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80天,依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30天,依据《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办法第十一条。
此外,若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男职工可享受15天的陪产假。流产情况下,怀孕未满4个月的女职工享受15天产假,满4个月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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