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费通常由 建设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取。具体来说,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规定缴清配套费。此外,配套费的收取应严格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标准征收,通常由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凭缴纳配套费的审核表,到行政管理服务中心一次性缴纳。
建议:
建设单位应提前了解并遵守当地关于配套费的具体政策和规定,确保按时足额缴纳。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减免配套费,应提前向相关部门咨询并按规定程序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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