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案件的调查通常涉及以下步骤和手段:
也称调查询问,是基本的侦查措施。
运用公开或秘密的方法手段,就案件有关的人、事、物,向有关人员或知情人进行的调查工作。
也称为讯问,是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为审查核实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一种侦查措施。
审讯时应注意严禁刑讯逼供和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
侦查人员依法运用一定的策略和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等进行勘查、搜查,以发现犯罪线索和搜集犯罪证据。
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对有作案条件的个人逐个进行调查,以便从中发现线索,确定犯罪嫌疑对象。
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组织专门力量或依靠群众,对犯罪分子可能销赃的有关场所进行监视控制,进而发现赃证,查获犯罪嫌疑人。
查帐工作是查清与案情有关的帐务往来,包括现金往来日记帐、银行往来日记帐、物资帐等。
对银行等金融机构中特定帐户内特定时期内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查证,如发现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可以请求金融机构协助冻结。
目的是发现和获取各种犯罪证据、直接查获犯罪嫌疑人、确认犯罪现场。
搜查中发现的与案件有关的物证和书证可以扣押,并需详细记录和上报。
在涉税犯罪案件侦查中,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可以委托税务机关或被指定专业人员,对特定缴税主体在特定时期应纳税和实际纳税情况进行核查认定。
需要对涉案的书证进行鉴别和判断时,公安机关应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通过科学分析和检验,作出鉴别和判断。
公安机关经侦部门通过各种手段、方法,发现犯罪嫌疑人并予以捕获。
从线索提供的犯罪嫌疑出发,快速反应,以秘密调查为主,重点突出,及时依法收集证据,并把握立案时机。
加强地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缉捕犯罪嫌疑人是侦查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的对抗性较强,需采取正确的方法和策略,重视立案前的审查工作,扩大线索来源,查明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和活动范围。
技术侦查:在严重经济犯罪案件中,公安机关进行秘密调查所采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内线侦查:运用秘密力量接近重大犯罪嫌疑对象开展的特殊性侦查措施,包括卧底侦查、贴靠侦查、复线侦查等。
这些步骤和手段在经济案件的调查中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灵活运用,以确保调查工作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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