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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窃后上演换装秀,民警从垃圾箱翻出鞋子还原案发真相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19 19:11:00    

极目新闻通讯员 姜辉 王思敏

头戴面罩,深夜闯入他人家中实施盗窃。逃离现场后迅速换装,面对讯问拒不认罪。近日,经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当地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3月19日,承办检察官介绍,2024年10月11日凌晨,鄂州市鄂城区某小区内,睡梦中的邓某被客厅异响惊醒,起身查看时与一名戴着面罩、身着深色上衣的陌生男子迎面相遇,该男子在邓某的呵斥声中仓皇逃离。邓某随即报警,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展开调查。由于案发时间是半夜,现场光线昏暗,邓某未能看清该男子的面容,为查明男子身份,公安机关调取、查看小区及周边监控,发现频繁进出小区的盗窃惯犯刘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公安机关随即立案侦查。

陌生鞋印

“案发当晚,我就是在小区周边闲逛。”面对民警的讯问,刘某矢口否认进入过邓某家中,现场也未遗留指纹等有效的DNA痕迹,仅发现一枚陌生鞋印。

民警进行初步对比,发现刘某到案后穿的鞋是一双新鞋,明显与现场鞋印不相匹配。经全城视频追踪,公安机关发现刘某从案发小区离开后曾进入一家服装店。经询问店员,还原了当晚的场景。

查找旧鞋

承办检察官介绍,原来,刘某在店内挑选了与自己上衣颜色反差明显的外套和鞋子,并让店员将旧衣、旧鞋丢进垃圾桶后离开服装店。公安机关立即赶往垃圾回收站,经过长达两个小时翻找,发现刘某丢弃的黑色上衣和鞋子,经技术比对、鉴定,刘某丢弃的鞋子与案发现场的鞋印完全吻合,这一关键证据成功锁定了刘某的犯罪行为。2024年10月18日,该案被移送至鄂城区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

丢掉鞋子

“我当晚与妻子争吵后无处可去,误入邓某家中只是为了找个没人的地方睡觉,并非实施盗窃。”对于案发现场留下的鞋印,刘某又作出新的辩解。

即使“零口供”也难逃罪责。承办检察官介绍:“首先,刘某曾有盗窃前科,其作案模式与本案高度相似;其次,被害人邓某家门口贴有对联、摆放着小孩玩具,明显有人居住,刘某深夜进入他人家中休息的辩解与常理不符;最后,案发现场入户门处提取的足迹与刘某丢弃的旧鞋足迹吻合。虽然刘某在犯罪过程中被发现而逃离现场,未盗得财物,系犯罪未遂,但其入户盗窃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的构罪条件,再结合其累犯情节,已经达到逮捕条件。”经仔细审查卷宗、上门查看现场,检察机关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面对刘某供述不稳定、前后笔录多次细节无法对应、难以自圆其说的情况,承办检察官充分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刘某在庭审阶段认罪认罚。近日,当地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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