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期限是指 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的企业同类的经营项目。这一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竞业限制旨在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经营利益,防止劳动者利用在原单位获得的知识和技能,在离职后与本单位竞争。
具体来说,竞业限制的人员包括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这些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因此,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限内,需要遵守约定,不得进行与本单位相竞争的活动。同时,用人单位也需要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平衡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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