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的案例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被告人肖某某、陈某与蔡某共谋以开展养老服务之名实施非法集资,成立多家公司并在多地设立分公司或营业网点。他们承诺高息回报和优先入住权,骗取老年人大量预存款项,最终用于个人分赃和公司运转。
苏某某以昆明市呈贡区等地注册的公司名义,承诺认购公司股权可获取收益,吸引群众购买公司原始股进行投资,非法吸收资金700余万元,涉及投资人95人。
覃某某成立多家公司,以多个投资项目为诱饵,承诺保本高收益诱导公众出资,非法吸收资金5059万元,涉及投资人近千人。
某互联网平台以P2P借贷业务为核心,通过虚假项目吸引公众投资,形成“资金池”从事自融和高风险投资,最终平台高管因集资诈骗罪被判刑。
李某等人未经批准,以投资非洲电力原始股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及金额达数亿元,部分资金打入个人账户。
某艺术品交易中心以艺术品交易为名,承诺高额回报,实际进行非法集资,涉及多名投资者。
孙某某、张某某通过网络汽车众筹平台发布虚假项目,承诺高额还本付息,骗取集资参与人资金,最终被判刑。
刘某某等人成立公司,以众筹开发老年人网络社交平台为由,承诺高年化收益率并保本付息,向老年人非法吸收资金8.7亿余元。
刘某某等人以投资区块链免费养老项目为名,向老年人非法吸收资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这些案例表明,非法集资手段多样,涉及领域广泛,严重侵害了公众的财产安全。公众应提高警惕,防范非法集资,避免盲目投资和高息诱惑。
2023-05-05 14:3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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