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发货变更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以下是详细的变更步骤和注意事项:
托运人或收货人由于特殊原因,可以对承运后的货物运输提出变更要求,包括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等。
托运人要求变更时,应当提供原托运人出具的书面要求、个人有效证件和货运单托运人联。
如果无法提供领货凭证,应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并在货物运输变更要求书内注明。
运输变更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铁路货物运输规定,否则承运人有权不予办理。
承运人应当及时处理托运人的变更要求,根据变更要求更改或重开货运单,并重新核收运费。
如果不能按照要求办理变更,承运人应当迅速通知托运人。
在出发站退运货物,退还全部运费。
在中途站变更到达站,退还未使用航段的运费,另核收由变更站至新到达站的运费。
在中途站将货物运至原出发站,退还全部运费。
在中途站改用其他交通工具将货物运至目的站,超额费用由承运人承担。
由于承运人执行特殊任务或天气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货物运输受到影响需要变更时,承运人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或收货人,商定处理办法。
建议
托运人在提出变更要求前,应仔细核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确保变更要求合理且符合规定。
变更要求应尽早提出,以便承运人有足够的时间处理,避免因时间紧迫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在变更过程中,托运人应保持与承运人的沟通,确保变更过程顺畅。
2023-05-05 14:38:52
2024-09-01 09:07:00
2024-09-24 09:39:10
2024-11-03 09:20:24
2024-12-06 09:54:31
2025-01-04 18:05:21
2025-01-04 19:38:42
2025-01-04 21:41:42
2025-01-04 23:55:33
2025-01-05 02:4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