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局在执法过程中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食药监局对违反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人员具有执法权。
通过抽查、受理举报等方式对违法单位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后可依法使用职权。
发现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有犯罪行为的,可会同公安机关进行执法,对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立案核实:对投诉或线索初步调查。
深入调查取证:形成调查报告。
审查决策:决定是否罚款,并发出处罚通知。
行政判决:明确被处罚人的权利与义务,确立实施行政罚金等惩罚的方式以及期限。
执行阶段:确保罚款到位并持续监督。
结案复查:确认罚款履行情况,并通知当事方。
对于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违法行为,可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可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执法人员需遵守法律规定,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
被执法人员对执法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通过培训、大比武等活动提升执法稽查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对基层稽查工作短板弱项进行帮扶,提高案卷质量。
充分发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和日常检查在风险防控中的作用,实现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同。
利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食品药品问题的快速发现、及时传递和各部门的信息共享。
通过“以案说法”、“个案指导”等形式,提升执法监督能力和业务水平。
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检查,持续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如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
通过以上步骤和措施,食药监局能够有效地进行执法活动,保障公众用药和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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