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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视同歇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
    常识 2025-01-17 11:4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