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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日
  •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应当在三十日内出结果。如果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
    常识 2025-01-18 02:3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