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应当在三十日内出结果。
如果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
若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综上所述,行政复议受理后一般应在60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2023-05-05 14:38:52
2024-09-01 09:07:00
2024-09-24 09:39:10
2024-11-03 09:20:24
2024-12-06 09:54:31
2025-01-04 18:05:21
2025-01-04 19:38:42
2025-01-04 21:41:42
2025-01-04 23:55:33
2025-01-05 02:4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