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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羁押如何折抵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9 10:24: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先行羁押的折抵方法如下:

管制的刑期

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刑期

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监视居住

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以上规定意味着,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时,之前羁押的期限可以相应折抵刑期。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仅适用于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