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护士合格证明丢失了,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补办:
在市、地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启示,明确声明原合格证明(含姓名、年度、证书编号)已作废失效。这一步是为了防止他人冒用您的合格证明。
填写《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遗失补办申请表》一式两份。
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提供补办合格证明当年度的准考证、成绩单的复印件一份(如遗失,需由所在单位或学校提供相关证明)。
提供已刊登作废声明的报纸原件一份。
向所在考点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有关资料。考点会进行初步审核,然后报考区审核。考区汇总审核后,于每月20日前上报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收到考区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集中补办并下发至考区。
补办过程中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可咨询当地卫生健康部门。
领取新的合格证明时,新证书会注明“此证书系补发证书XXX号”字样,以示区分,有效期和内容与原证书相同。
通过以上步骤,您应该能够顺利补办护士合格证明。建议您在补办过程中保持耐心,并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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