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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哪些属于党员享有的权利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16:29:35    

党员享有的权利包括: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党员可以在党组织内选举产生领导干部,参与党内的各类选举活动,同时也有资格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成为党内组织的领导成员。

知情权:

党员有权了解党组织的工作动态、决策过程以及党的方针政策。通过定期的组织生活会、学习会议等形式,党员可以全面了解党组织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计划,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表达权和批评权:

党员有权对党内事务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如果在党的工作中发现问题,党员有权提出批评,帮助党组织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党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机制是一种强化党内民主、保持党内健康风气的有效手段。

参与权:

党员有权参与党组织的各类活动和会议。这不仅仅是一个程序性权利,也是党员发挥作用、学习提高、交流经验的机会。通过参与党内活动,党员可以加深对党组织决策的理解,增强党性修养,从而更好地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

受保护的权利:

党员在行使权利时应当不受任何不正当的干预和打压。党组织应当尊重党员的意见表达,保护党员在党内外依法行使权利的自由。若党员遭遇不公正待遇,有权通过党内的投诉渠道寻求纠正和保护。

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党员有权参加党的各类会议,阅读相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以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

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党员可以在党的会议和党报党刊上自由地讨论党的政策问题,参与党的政策制定和完善。

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党员有权对党内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参与党的决策过程,为党的工作贡献力量。

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

党员有权在党内会议上对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提出批评,并向党组织负责地揭发、检举违法乱纪行为,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党员有权在党内选举中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并有资格被选为党的领导干部。

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党员在面临党纪处分或鉴定时,有权参加相关会议并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其提供证词和辩护。

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党员有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提出不同意见,并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保留自己的意见,同时可以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员有权向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得到负责任的答复。

这些权利保障了党员在党内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参与党的建设和决策,维护党的利益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