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六个月内提出。
具体来说,根据《仲裁法》第五十九条和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需要在收到裁决书后的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人民法院在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会依法组成合议庭,并在两个月内作出是否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如果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因此,从收到裁决书到法院作出最终裁定,整个过程的时间跨度为六个月(当事人申请撤销的时间)+ 两个月(法院审理的时间)= 八个月。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需要中止撤销程序,或者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则时间会相应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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