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费的收取标准主要根据公证事项的性质、标的额大小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不同区间,采用递减的累进费率进行收取。
标的额2万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万元—10万元部分,收取0.6%;10万元—100万元部分,收取0.4%;100万元—300万元部分,收取0.2%;300万元—500万元部分,收取0.1%;5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等有意义的法律事实的公证费,则按照每件固定金额进行收取(例如10元)。
证明其他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如遗嘱、遗赠、产权证明等,一般按照固定金额或一定比例收费(例如50-200元)。
提存公证、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等特定公证事项,也有相应的收费标准(例如,提存公证按标的额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
如按照房产市面价格的千分之三收费,但最低收费不得低于一定金额(例如100元)。
标的额在五十万元及以下部分,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超过五十万元的部分,则按较低的比例收费。具体比例和分段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
每项收费200元至1000元不等,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制定。
每项收费50元至100元不等,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制定。
申请人要求撤回公证事项的,可收取手续费,未经审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需要注意的是,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制定,并且各地的具体收费标准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因此,在具体办理公证事项时,建议咨询当地公证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收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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