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无住所”一般是指 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居住地或者惯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这一定义适用于需要确定个人税务身份的情况,例如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中。具体来说,无住所个人是指那些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或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此外,根据相关法规,如果一个无住所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满183天,并且此前六年每年累计居住天数都满183天,同时没有任何一年单次离境超过30天,那么该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居住时间判定标准对于确定个人税务身份非常重要,可能会影响到个人的税收义务和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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