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作应当归属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管理,具体实施工作由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在地方层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
如果遇到消防相关的问题或需要投诉,可以采取以下途径:
1. 向所在地的消防支队政治处、纪委进行电话举报或投诉。
2. 向所在地公安局的政治部门进行举报。
3. 拨打全国统一的消防救援热线96119进行投诉或咨询。
4. 通过互联网举报投诉栏目,如所在省消防总队的办事直通车栏目进行网络举报。
这些信息表明,消防工作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地方层面由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具体实施,同时提供了具体的投诉渠道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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