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案件受理:侦查机关接受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犯罪嫌疑人自首的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审查报案材料,确认有案件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履行立案手续: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和《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对于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
分析案情:对受理的案件进行详细分析,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和疑点。
选择侦查途径:根据案情选择合适的侦查手段和途径,如现场勘查、调查访问、技术侦查等。
制定侦查计划:制定详细的侦查计划,明确侦查目标、措施和步骤。
调查核实案情:通过调查、询问、勘验、检查等手段,核实案件事实,补充证据材料,寻找新的侦查线索。
甄别、鉴定现场痕迹、物证:对现场痕迹和物证进行甄别和鉴定,确定其与案件的关联性和证明力。
查证侦查线索:对侦查过程中发现的线索进行查证,确认其真实性和可靠性。
确定重点嫌疑人:根据证据和线索,确定案件的主要嫌疑对象。
突破重点嫌疑人:对重点嫌疑人进行重点审讯和调查,获取关键证据。
破案的条件和时机:在收集到足够证据,确认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罪行后,决定破案。
破案的基本程序:包括对嫌疑人的审讯、证据的固定和整理,撰写侦查报告等。
侦查终结的条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
侦查终结的程序:撰写侦查终结报告,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决定。
侦查终结对案件的处理: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补充侦查的条件:检察机关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补充侦查的程序:公安机关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以上是侦查程序的主要环节,每个环节都有其特定的目的和操作要求,确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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