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项目中,如果因为建设方的原因导致工期缩短,承包方需要加快施工进度,从而产生额外费用,这些费用被称为赶工费用。承包方可以向建设方提出索赔,要求承担以下费用:
包括新增加投入人工的报酬、加班工资、加班餐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可能包括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费用、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材料运输费和仓储费,以及合理的损耗费用。
可能包括因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非承包商责任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等。
可能包括现场管理人员工资和公司管理费。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提前竣工奖励,则可能涉及利润损失。
如规费、税金等,以及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停工可能产生的行政处罚费用。
在提出索赔时,承包方应提供详细的计算方法、金额、原因等证明材料,并确保在合同中已明确规定了相关索赔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部分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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