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棚改)通常归属于国务院下属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管理。具体到地方层面,棚改工作由省级的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负责,再进一步由市级和区级的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来执行,最终任务会分解到各街道办事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政策制定、监督、检查和指导。
省级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管理本省的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
市级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负责区域内的棚改工作,包括房屋监管。
区级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将市级分配的任务进一步分解到各街道办事处。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土地征收应确保公正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且未来生计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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