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 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具体规定如下:
当事人对判决、裁定不服的,一般情况下向作出判决、裁定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作出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的,原审法院应当受理。
案外人只能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提交再审申请的途径
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中国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人民法院网上申诉信访平台在线提交申请再审案件材料。
向最高人民法院邮寄提交申请再审案件材料,邮寄地址为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及各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
如需实地查询,请到北京市朝阳区南四环肖村桥南顶路红寺村316号最高法院申诉信访大厅办理。
再审案件的审理法院
由本级法院审理。
可由上级法院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原则上由接受抗诉的法院再审,涉及法定的事实和证据问题可由下级法院审理。
原则上由中级以上法院审理,一方人数众多或双方均为公民的可由基层法院审理。
注意事项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具有法律规定的再审事由时,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原审案件重新进行审理。
建议当事人在申请再审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法院和提交方式,以确保再审申请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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