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申请保障房的条件如下:
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单身居民年满30周岁且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且符合上述住房、收入和资产条件的,可以单独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
申请家庭成员因就学、服兵役,户籍迁出本市的,就学、服兵役期间仍视同拥有本市户籍。申请家庭成员因就学,户籍迁入本市的,就学期间不计入取得本市户籍时间。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现役军人且符合进厦安置条件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但不计算取得本市户籍的时间。
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离婚不足2年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保障性住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建议:
申请前,申请人应仔细了解并确认自己及家庭成员符合上述所有条件,并提前准备好所需的申请材料。
可以拨打保障性住房政策咨询热线968383,获取更详细的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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