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建筑发票的步骤通常包括以下几点:
前往工程所在地的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
填写《代开发票申请表》。
提供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提供付款方(如建业公司)对建安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或建安合同。
提供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如为自开票纳税人,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和建筑业劳务发生地开具《建筑业发票》。
如为代开票纳税人,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
《建筑业发票》应使用计算机开具。
发票开具的“机打代码”应与“发票代码”一致,“机打号码”应与“发票号码”一致。
需要开“红字”发票时,应在销售金额合计的大写金额第一字前加“负数”字,在小写金额前加“-”号。
对于单位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应在“备注”栏内写明“无偿赠与”字样。
电子发票需要遵循税务局的规定和程序,确保合规性和有效性。
请确保所有资料齐全、填写内容准确,并遵守相关税务规定。
2023-05-05 14:38:52
2024-09-01 09:07:00
2024-09-24 09:39:10
2024-11-03 09:20:24
2024-12-06 09:54:31
2025-01-04 18:05:21
2025-01-04 19:38:42
2025-01-04 21:41:42
2025-01-04 23:55:33
2025-01-05 02:4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