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治组织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村党支部:基层党组织的核心,负责领导和指导村级工作。
共青团:团结和引导青年参与社会主义建设。
妇联:代表和维护妇女的权益。
民兵连:负责村里的民兵工作,维护社会治安。
村民委员会: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下设的小组,负责具体村务工作。
村民议事会:村民参与决策的组织,负责讨论和决定村里的重大事项。
监事会: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的组织。
农业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自愿联合的互助性组织,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
民办非企业组织:提供各类公益、服务、救助、维权等功能的非营利性组织。
这些组织在农村治理和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共同推动乡村振兴和农村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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