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是指对人体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但并未达到重伤的程度,也不属于轻微伤害。轻伤通常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以下是轻伤的具体量级划分和相关法律规定:
颅脑、脊髓损伤:
头皮创口或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²以上,或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²以上。
颅骨凹陷性或粉碎性骨折。
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脊髓损伤致排便或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脊髓挫裂伤。
面部、耳廓损伤:
面部单个创口或瘢痕长度6.0cm以上,或多个创口或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²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7.0cm²以上。
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²以上。
颅脑、脊髓损伤:
头皮创口或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²以上,或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²以上。
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²以上。
颅骨骨折。
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面部、耳廓损伤:
面部单个创口或瘢痕长度小于6.0cm,或多个创口或瘢痕长度累计小于10.0cm。
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小于4.0cm²,或多块面积累计小于7.0cm²。
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小于30.0cm²。
轻伤使人肢体或容貌损害、丧失听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伤情鉴定需要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该标准详细列出了各种损伤的具体表现和对应的等级划分。
在实际操作中,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的划分需要根据具体损伤情况和相关标准进行综合评估。如果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或鉴定,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医或相关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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