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划拨条件的土地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包括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用地,以及军事机关和军用设施用地。
涵盖城市基础设施如给排水、环境保护、供电、通信、煤气、道路桥梁、消防保安等设施用地,以及城市公益事业用地,如非营利性邮政设施、非营利性教育设施、公益性科研机构、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和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等。
具体包括石油天然气设施、煤炭设施、电力设施、水利设施、铁路交通设施、公路交通设施、水路交通设施、民用机场设施等。
除了上述明确列举的用地类型外,如果法律或行政法规有其他明确规定,那么这些用地也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综上所述,划拨土地使用权适用于上述四类用地,且必须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通常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特定情况下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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