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的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这些土地不能进行合法登记和确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这种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规,因此相关土地不能确权。
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法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有土地。这种做法同样违反法律规定,所涉及的土地不能确权。
存在所有权或使用权纠纷且尚未解决的土地。在纠纷解决之前,这些土地不能进行确权。
擅自开垦的荒地。虽然开垦者可能在实际中使用了土地,但未经村里同意,这种土地不能确权。
已经完成退耕还林或退耕还草,且获得林权证或草地证的耕地。这些土地已经转为非农业用途,因此不能确权。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非法搭建的建筑物。这些建筑违反了建设法规,所在的土地不能确权。
在已经划分为耕地的地上私自搭建的房屋。这种行为违反了土地用途规定,因此不能确权。
久无人居住,造成房屋已经破损,并且被判定为危房的旧房子。这类房屋不具备使用条件,不能确权。
其他无法确认宅基地所属权的土地,或存在争议的土地。这些土地由于权属不清,不能进行确权。
乱占耕地建房的宅基地。特别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仅不能确权,还可能面临拆除的处罚。
违背生态环境红线的宅基地。例如在自然保护区、水资源保护区等区域内建房,这些土地不能确权。
通过买卖取得宅基地但不符合条件的土地。宅基地的流转和买卖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不能确权。
占用基本农田盖房或经商的土地。这类土地由于违反土地用途规定,不能确权。
小产权房。无论是集体还是个人开发的小产权房,均不能进行确权。
集体土地经商的,不予确权。村民或外来人口租用集体土地建宅基或办企业、经商,由于不具备村集体成员资格,这些土地不能确权。
宅基地证与现有使用人名字不符的土地。登记信息如果不及时调整,导致登记信息与现有使用人不符,这些土地不能确权。
不能确权的土地类型,希望这些信息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有更多具体问题或需要详细解释,请提供更多的上下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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