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军人是指 因战、因公或因病致残的现役军人,这些人员在医疗终结后,符合评残条件,并通过法定的审批程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残疾军人的评定等级通常分为1至10级,其中1至6级同时适用于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残疾军人不仅享受国家给予的特殊待遇,同时也应享有当地社会残疾人的相应待遇。他们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可以享受所有惠及残疾人的政策待遇,对于特定残疾人的政策待遇(例如安装假肢、配发轮椅车等),符合条件的残疾军人也应按相关要求享受。
此外,残疾军人是一个特殊群体,他们经历了身体和精神上的创伤,需要社会的特别关怀和支持。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残疾军人能够充分获得应有的待遇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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