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鉴定的最晚时间限制是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 一年内进行。具体规定如下: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一年内直接提出申请。
若遇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接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特殊情况下可延长30天。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在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特殊情况可延长30天。
综上所述,工伤伤残鉴定的最晚时间限制是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 一年内,但若用人单位未按时提出申请,则需在一年内由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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