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执行方式取决于双方是否有约定履行顺序:
双方应当同时履行各自的债务。
在对方未履行之前,任何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
如果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可拒绝相应的履行要求。
先履行的一方如果未履行自己的债务,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履行。
如果先履行的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后履行的一方同样有权拒绝履行。
如果双方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进行抵销。
抵销必须通知对方,并且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抵销不得附加条件或期限。
双方当事人均有权申请执行。
如果执行法院分别立案,也可以合并执行,统一办理。
法院在接到执行申请后,会检查执行条件是否成立。
如果一方未履行或无法履行,法院可能会驳回执行申请,待条件具备后再予执行。
以上是《民法典》中关于互为债务执行的相关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情况可能因案件细节而异,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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