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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 5年,保存期满后,需要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除非
    常识 2025-01-17 15: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