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且无法通过财产、信用或其他能力清偿债务。
破产以债务人不能清偿为前提,不能清偿以债务到期为条件。
破产程序中,如果债务不能以金钱去评价,不能转化为给付财产(货币)的形式,最终不能强制执行,破产也就无实际意义。
在认定债务人能否清偿债务,是否应当宣告其破产时,应根据以上各条件予以综合评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向债务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启动破产程序。
债务人申请破产需满足的条件之一是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
债权人申请破产只需满足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条件之一。
例如,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能力或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并且满足一定居住和社保缴纳条件的,也可以申请破产。
总结来说,申请法院破产的情况主要包括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不能清偿已到期的债务、债务以金钱评价且无法强制执行、以及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此外,如果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也可能符合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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