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汽车没有交强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车辆,并通知车主或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交强险。车主或管理人需要缴纳交强险基础保费2倍的罚款,并在补办交强险后,车辆会被及时退还。
具体处罚措施如下:
1. 罚款:处以应缴纳的交强险保险费2倍的罚款。
2. 扣留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直至补办交强险。
3. 扣分: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被扣除1分。
4. 补办交强险:车主或管理人补办交强险后,车辆会被及时退还。
如果车辆未放置保险标志,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样有权扣留车辆,并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
请注意,如果车辆未进行年检,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除了罚款和扣留车辆外,驾驶员还可能会被记3分。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条款和规定,具体实施可能因地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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